国际上有一个专门诊断医生的治疗关系敏感指数(EI指数),一共是三十多个条目,这些条目告诉医生如何与当事人保持一种职业关系。
以下的一些行为要算越界行为:
* 替熟人看病;
* 私下与当事人接触或成为朋友(双重关系)
* 在当事人面前宣扬自己,希望得到当事人的欣赏(表现欲);
* 对异性当事人多情,或故意鼓励对方过度移情(色情);
* 过分担心当事人的愤怒,不敢挑战或质疑当事人(无力感);
* 为了讨好当事人而随意延长咨询时间,增加复诊次数;
* 在休息时间接待当事人(让权);
* 通过控制和支配当事人获得快感; * 强迫推销忠告(权利欲);
* 收取当事人的财物;
* 陪当事人吃饭;
* 利用当事人得到利益(贪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