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元文化谘商中的限制
尽管个人中心治疗法已对许多不同社会、政治及文化背景的人进行谘商,并产生显着的贡献,但在它的内部架构上仍然有一些限制。许多来到社区心理健康中心的当事人或者是接受某些门诊治疗的人,较倾向於需要结构性的谘商。除此之外,有些弱势族群的当事人也会前来寻求专业协助以处理危机,或要求减轻心身症状,或要求学会某些技巧以因应每天层出不穷的问题。通常是当其他的方法都无法奏效时,这些当事人才会前来寻求专业协助。有些弱势族群当事人会期待专家的指导,他们期待指导性的谘商员,那些无法提供他们解决方法的谘商员则可能延误他们的问题。
个人中心治疗法的第二个限制是,在某些文化中很难将核心条件转化纳入实际谘商中。谘商员传递这些核心条件的方式必须与当事人的文化基础一致,例如,就真诚一致而言,有些当事人可能习惯非直接的沟通,因此对谘商员的开放与直接的作法感到不舒服。朱氏与苏氏(Chu& Sue, 1984)提供一个有用的准则:实务工作者必须对弱势族群当事人的文化价值观有高度的敏感度,同时又得抛开对个人的刻板印象,能藉着了解及欣赏各种族群间所存在的巨大差异,显现谘商员尊重的态度。
将个人中心治疗法应用於弱势族群当事人的第三项限制是这个治疗法推崇内控(internal locus)的价值观,然而,某些弱势族群则看重外控的价值观。例如,他们可能以传统的期望做为指引,可能深受社会期望的影响,而不是由个人的喜好来决定。同样地,当文化价值强调共同利益时,个人的发展常须让步,而如果只考虑个人的成长而不以团体利益为依归的话,往往会被认为自私。卢蓓(Lupe)是来自希斯帕尼克(Hispanic,在伊比利半岛上)的一位当事人,她宁愿先考虑做为一个母亲与妻子的角色,以及家庭的利益之后,再考虑自己想要为自己做些什麽,即使她很可能因过於在乎在家庭中担任照顾他人的角色,而失去了「自我认同」,压抑了自己的兴趣。谘商员如果鼓励她放弃妻子与母亲的角色,而先去考虑自己要什麽的话,可能就犯了大错:在对她谘商时,必须一并考虑她的文化价值内涵及她对这些价值观认同的程度,谘商员可以鼓励卢蓓去探索她的价值观对她会产生何种效用,但不宜提出有关她该成为何种样子的看法。
虽然个人中心治疗法的观点在对弱势族群谘商时有特殊的限制,但不该因此下结论说个人中心治疗法不适用於这些当事人。人类族群之间有很大的差异,因此,有很大的空间可以去发展不同的治疗风格。虽然有些当事人喜欢具有主动风格的谘商员,也有许多当事人对於较不具指导性的谘商员反应很好。
我相信个人中心治疗是提供一种与弱势族群当事人建立稳固关系的理想基础。谘商员很可能会发现,为了要维持适当气氛,必须要利用某种结构方式,使当事人产生内在的自我引导力量,如果谘商员一昧等待当事人提出他们个人的问题,那麽当事人可能会因不满意而终止谘商关系。比起个人中心治疗法所处理的一般案例,对弱势簇群的谘商似乎需要较多的主动性与结构性。然而,我们也不能低估谘商员对弱势族群当事人所表达的同理心反应,具有潜在积极的影响力,同理心是传达当事人被人了解的强力工具,毕竟许多当事人可能从未遇见真正能倾听并了解他们的人。不管如何,对谘商员而言,能够对於人生经验全然不同的当事人表达出敏锐的同理心,当然也会是一大挑战。(来源:GERALD COREY 译者:李茂兴) |